应收账款融资
第二十条 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时,其应收账款的付款方,应当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及付款方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修改提示
本条是新增加的内容。应收账款是中小企业重要的流动资金。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有利于盘活中小企业的存量资产,提高融资效率,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促进应收账款融资规模稳步增长。
【释 义】
一、规定应收账款融资的重要性
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以及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近些年来,我国十分重视发挥应收账款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为了加大金融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展开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本条对应收账款融资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作出规定:首先,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融资时,其应收账款的付款方式,应当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及时上传应付账款信息,或者对应收账款债权人上传的应收账款信息进行确认,也可采取其他方式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不得无故拖延,影响中小企业融资。其次,要充分发挥应收账款服务平台的作用。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及付款方通过应收账款融资平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