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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十九期
2023-12-05

担 保 融 资

第十九条 国家完善担保融资制度,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

修改提示

本条是新增加的内容。建立完善的担保融资体系,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举措。中小企业一般拥有的不动产较少,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存货、机器设备等中小企业融资时可以提供的主要担保物。因此,国家应当加强担保融资制度的建设,使中小企业可以充分发挥其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存货、机器设备等融资担保作用,破解自身融资难的问题。

【释 义】

一、动产抵押权和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设立质权的登记


不论是以机器设备等动产设定抵押权融资,还是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设定质权融资,办理相关的权利登记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1、动产抵押权的登记;2、应收账款质权登记;3、知识产权质权登记。

二、动产登记平台和应收账款登记平台


关于应收账款的登记平台,2007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立了我国首个基于互联网运行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面向全社会提供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及查询服务。该系统提供的主要服务有:一是登记。二是查询。登记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二是应收账款转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