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十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社会资金参与投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修改提示
本条是此次修改新增加的内容,主要目的是明确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释 义】
一、我国创业投资发展情况
长期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外部融资主要依赖银行贷款,融资结构不均衡、融资渠道较狭窄是中小企业融资难、 融资贵的重要原因之一 。 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经验可以发现,社会资本应当是中小企业特别是初创期、 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重要资金来源。 近年来, 随着我国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创新融资方式, 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和工具不断丰富。
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
为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扩大对初创期企业投资,2014年出台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5号)对创业投资基金作出了特别规定:"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早期的小微企业 。享受国家财政税收扶持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其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