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根据《自治区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对2018年度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进行认定,并对认定为自治区"专精特新"示范、自治区中小企业技术标杆、自治区中小企业成长标杆、自治区中小企业配套标杆的我市9家企业,给予每户30万元资金奖励;对认定为自治区隐形冠军企业的宁夏维尔铸造有限责任公司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通过资金奖励扶持,助推企业加快发展,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为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