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网络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
第三十条 国家鼓励互联网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 加强资源共享与合作,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服务。
修改提示
本条是本次修订新增加的内容。 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大数据、云计算、 物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与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很多创业创新属于网络技术领域,传统行业的创业创新也与网络技术运用密不可分,网络技术和资源的运用对很多创业的成功具有决定性作用 。 互联网企业特别是大型互联网企业在技术开发、 数据分析、产品推广、支付结算、商业模式运用、资金筹集、人才储备等方面拥有丰富资源,通过网络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这些资源, 有利于实现这些资源的价值最大化,减轻中小企业创业负担,同时也为平台聚集新的资源,形成平台与中小企业的互利共赢。
【释 义】
一、相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 号) 提出, 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利用技术优势和产业整合能力,向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开放平台入口、数据信息、计算能力等资源,提供研发工具、 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提高小微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培育和孵化具有良好商业模式的创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