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 服务热线:0952-2012180

登录/注册

关注微信公众号

订阅微信小程序

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资讯
新闻动态
解读新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二十九期
2023-12-05

提供生产经营场所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城乡规划中安排必要的用地和设施,为中小企业获得生产经营场所提供便利。

国家支持利用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物流设施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生产经营场所。

修改提示

原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相应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中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支持创办中小企业。"调研中有的部门、企业提出,土地是稀缺资源,许多地方将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分配给大型企业,中小企业面临"用地难"问题,发展受到影响。有的地方经济转型、企业改制过程中留下许多闲置厂房等,政府通过资金扶持、租金、补貼、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产权方单独或与社会资本合作将闲量资源改造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 产权方盘活了资产、 中小企业获得实惠、政府完成产业升级,取得良好效果。因此,本次修订新增加规定,国家支持利用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物流设施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生产经营场所。 国务院相关文件对此也作了规定

【释 义】


一、关于利用闲置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 提出,推动实施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城市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各具特色的支持政策,积极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 工业厂房、 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 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

一些地方性法规规定了利用闲置资源建设创业基地,为中小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服务。天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鼓励各类资本在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以及利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 闲置商务楼宇和工业厂房等,建设、改造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