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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二十七期
2023-12-05

简化创业审批

第二十七条 国家改善企业创业环境,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中小企业行政许可便捷,降低中小企业设立成本。

修改提示

本条是对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前第二十六条行的修改,与原法条相比突出了国家改善创业环境、降低中小企业设立制度成本的政策取向,这样修改的主要目的是明确简化创业审批的导向

【释 义】


一、关于我国的商事制度改革

1.在"先照后证""多证合一"方面,我国不断放宽市场准入,大力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和后置审批事项,实行"先照后证"。20l7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32号,本届政府已将全部22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中的87%改为后置审批或取消。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提出,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等,统称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2.在"证照分离"方面,2017年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著扩大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并再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