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政府部门权力运行责任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32号)要求,遵循职权法定、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市人民政府组织对照市本级政府部门和具有行政职权事业单位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依法清理,经市人民政府2016年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现将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保留2907项行政职权事项所对应的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和担责方式清单予以公布。 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责任清单的具体内容请登陆石嘴山网查询(网址:www.nxszs.gov.cn)。 推行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责任清单制度,是中央和自治区做出的重大改革决策,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务环境、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自觉维护履行责任清单的工作职责,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市监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部门(单位)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规范权力运行和责任履行。 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其调整、变更由权力行使部门(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政府部门(单位)职能变化情况提出意见,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职权审核、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市监察局0952-2218071;市政府法制办0952-2218405。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权力运行责任清单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