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经企业自主申报、县区初审、五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复审、我厅复核、专家评审、信用记录查询、实地核查、征求意见、厅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及网上公示等程序,认定宁夏山逗子杂粮绿色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122户企业为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宁夏共享精密加工有限公司等59户企业为自治区“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宁夏力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等20户企业为自治区技术标杆企业;宁夏尚禹节水科技有限公司等20户企业为自治区成长标杆企业;宁夏隆基宁光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为自治区配套标杆企业;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为自治区隐形冠军企业。
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企业服务和项目管理,借助自治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动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助推企业加快发展。
被认定的自治区“专精特新”示范企业、标杆及隐形冠军企业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为我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 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