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经济发展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和推广,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制定印发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并就做好建立自治区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储备库及组织申报国家首批示范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项目储备库
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经济发展局要参照《实施方案》重点方向责任分工,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请示沟通,全面理解并掌握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的重点方向,加强对相关企业和研究机构的指导和支持,组织实施一批符合方向要求、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前期工作扎实、引领效应明显的项目。要牵头做好本地区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项目储备,将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并推荐的项目优先纳入储备库,并引导项目实施主体扎实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用地预审、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前期工作,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择优推荐申请纳入自治区项目储备库。
二、申报首批国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
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经济发展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以本地区储备库为基础,组织申报2023年国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按照《实施方案》附件表格填写要求,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送本地区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项目申报表、汇总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自治区相关厅局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择优推荐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推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
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经济发展局要切实加强对示范项目的日常监管,持续跟踪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完成情况、技术减碳效果等,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对于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技术路线发生重大调整或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要及时提出更新、调整、退出的相关建议。要及时总结示范项目建设经验,对于示范效果突出、商业潜力较大的绿色低碳技术和行之有效的支持政策举措,在本地区加大推广力度,并将有关经验做法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经济发展局牵头做好本地区首批示范项目组织和申报工作,项目申报表(项目单位盖章确认)、汇总表于2023年9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碳减排处)。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如有推荐项目也可以直接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联 系 人:王倩 联系电话:0951-8301996
电子邮箱:nxfgwtjpc@163.com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项目申报表
3.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申报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2: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重点支持领域(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申报书.docx 3.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申报汇总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