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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外资三年外贸五年倍增计划的通知
小编 2024-08-12

宁政办发〔2023〕1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外资三年外贸五年倍增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外资三年外贸五年倍增计划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和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加快培育我区外资外贸竞争新优势,夯实外资外贸高质量发展根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倍增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抢抓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等重大机遇,突出我区向西开放优势,以推动外资外贸高质量发展为统领,以促进外资外贸创新发展为动力,以实现外资外贸扩规提质为目标,大力实施开放型经济主体培育壮大计划,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培育对外贸易发展新优势,拓展外资外贸发展空间,加快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区吸引外商投资优势更加明显,登记注册市场主体逐年增加,利用外资结构不断改善,规模稳步提升,外商投资环境持续优化。全区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由2022年的3.4亿美元增长到2025年的6.8亿美元,年均增长25%。

  到2027年,全区外贸产业基础更加稳固,经营主体不断壮大,货物贸易结构更加优化,外贸环境显著改善,外贸对全区经济社会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全区外贸进出口总额从2022年的257亿元增长到2027年的514亿元,年均增长14%。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开放型经济主体培育壮大计划。

  1.挖掘现有外资外贸潜力。引导已在海关备案或开立外汇账户的存量外资外贸企业主体在宁开展业务。逐步提升现有外资企业实际到资比例,鼓励委托代理进出口的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盘活在册“零出资”和“零进出口实绩”企业。到2025年,现有外资企业的实际利用外资额达到4.8亿美元。到2027年,现有外贸企业的进出口额达到400亿元。(责任单位: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银川海关、宁夏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新设外资外贸企业。引进和培育新外资企业,鼓励我区外资企业分支机构在宁设立一级企业法人。围绕我区“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招引上下游生态链企业来宁开展外资外贸业务。梳理招商引资落地项目外资背景和进出口需求,鼓励来宁投资的外向型企业在本地开展外资外贸业务。每年新设外资企业20家,新增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30家。(责任单位: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壮大对外经济合作和口岸经济主体。培育壮大“走出去”企业数量和规模。加强金融保险、专业咨询和法律事务所等机构对接合作,健全融资合作和风险防控等工作机制,帮助企业解决“走出去”发展难题。有序推进境外产业园区建设,加大产能募集力度。支持口岸功能场所运营主体完善设施设备,提升国际货运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国际货运供应链韧性,推动国际货运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和效益。引导进出口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体系建设,积极申请海关AEO企业认证。到2027年,国际货运通道集装箱货物发运量较2022年底翻一番。(责任单位: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银川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外商投资促进力度。

  4.优化外商投资促进工作体系。鼓励各地整合境内外招商资源,积极探索与相关国家(地区)及驻外经贸代表机构建立常态化联动招商机制。强化我区驻国(境)外经贸事务联络处投资促进职能,积极推动境内外项目落地,并做好跟踪服务。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建立灵活的外商招商组织架构,鼓励成立区域招商联盟。加强与各国在华商协会联系,挖掘一批有潜力的合作项目。(责任单位: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创新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方式。鼓励各地围绕港澳台地区和欧美、日韩等国家开展专题招商,利用出境参展参会等时机举办优势特色产业对接会,加大对全球细分行业领军机构及企业的推介和招引力度。支持各地赴江苏、广东、山东等外资企业集聚区开展外资招商推介活动,对相关费用给予支持。持续办好“跨国公司宁夏行”“知名外企宁夏经贸活动周”等活动,采取措施提高外资招商项目履约率和资金到位率。(责任单位: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外办、港澳台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外资招商引资激励。鼓励各地出台外资招商工作激励措施,将招商成果、服务成效纳入考核激励。鼓励各地借助专业化社会组织引进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项目,各地可按照引进项目对当地经济社会贡献度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利用外资提质增效。

  7.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支持外商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外资企业通过新设或并购、技改扩能等方式增加注册资本。鼓励外资企业投资建设制造业标志性重大项目。引导更多外资投向科技创新领域,鼓励外资企业在我区设立研发创新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各地可在基础条件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配套服务、运行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支持外资企业在我区设立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责任单位: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多元化拓展国际市场。

  8.实施“千企百展”计划。优化国际重点境外展会参展参会组织,实施“千企百展”计划,深耕欧美传统市场,进一步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市场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新兴市场。加强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参展组织工作,举办推介交流活动,助力企业抢抓订单。支持企业参加本地区或贸促机构、会展企业举办的各类境外自办展。对境外展展位费、人员差旅费给予支持。(责任单位: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夏贸促会、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外办,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创新国际市场开拓方式。指导外贸企业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规则。支持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营销推广,鼓励企业自建独立站,提升专业建站平台优化服务能力。支持外贸企业利用第三方综合服务平台开展线上推广、洽谈、在线接单等国际业务。优化境外产品销售中心布局,推进境外展示展销中心建设,拓展国际国内销售渠道。(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银川海关,宁夏贸促会,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推进进出口协同发展。

  10.积极扩大出口。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巩固精深加工农产品等传统产品出口。着力提高机电、高新技术等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比重,加大双氰胺、金属锰、单晶硅等重点产品及羊绒纺织、枸杞、葡萄酒等特色产品出口规模,鼓励我区光伏硅片、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开拓国际市场。强化对外投资、承包工程和对外贸易联动发展,带动我区产品、技术、服务出口。到2027年,实现一般贸易出口290亿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科技厅,宁夏贸促会,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积极扩大进口。促进进口与出口均衡发展,合理扩大进口。用足用好自治区进口贴息资金,鼓励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日用消费品,医药和康复、养老护理等产品进口。稳定硅、锰矿石等能源资源型产品进口。充分利用好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平台作用,扩大优质消费品进口。借助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带动境外矿产品、农产品等资源类产品进口。到2027年,实现一般贸易进口75亿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科技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扩大服务贸易规模,推动文化贸易、旅游服务、软件信息、技术服务等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发展。鼓励和培育一批重点文化出口企业,强化特色文化贸易竞争力,推动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国内外重点服务贸易展会,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到2027年,实现服务贸易进出口5亿美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

  13.推进跨境电商健康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进跨境电商龙头企业、物流龙头企业。引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和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加大对涉税企业辅导和服务。到2027年,实现跨境电商进出口50亿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银川海关、宁夏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积极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拓展特色服务功能,提高进出口业务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具备较强实力和供应链服务能力的企业转型发展,支持羊绒、枸杞、氰胺、金属锰等具有较高国际市场占有率的外贸企业在交付、物流、品控等细分领域走“专精特新”道路。到2027年,全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服务外贸企业数达到300家以上,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30亿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银川海关、宁夏税务局,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培育海外仓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鼓励外贸企业和物流企业在欧美市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市场布局海外仓。加大枸杞、羊绒等优势特色外向型产业培育力度,引导更多内贸主体开展外贸,激发市场活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市场申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银川海关、宁夏税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发挥开放型平台载体作用。

  16.发挥展会平台引领作用。依托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贸易投资洽谈会、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中国(宁夏)国际葡萄酒文化旅游博览会等国际展会平台,加强重大经贸活动组织,提升展会贸易促进水平。围绕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开展产品采购和吸引外商投资促进活动,引进一批投资金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外贸项目。(责任单位: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夏贸促会、自治区商务厅,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发挥跨境电商综试区示范作用。持续加大跨境电商政策宣传培训,鼓励企业依法合规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中国(银川)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按照“一区多园”的建设思路,全力打造“互联网+园区”业务模式,引进跨境电商龙头企业,推动构建集生产、贸易、物流、结算为一体的完整生态链,培育建设产业特色鲜明、配套服务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聚集区。到2027年,跨境电商进出口占全区进出口总额的10%以上。(责任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银川海关、宁夏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做强国家级经开区稳外贸稳外资主阵地。鼓励银川国家级经开区积极引进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外贸项目。强化国家级经开区综合考评结果应用,促进国家级经开区在扩大利用外资和提升对外贸易规模实现突破。支持银川经开区按程序开展符合其发展方向的自贸试验区相关改革试点,营造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到2025年,银川经开区实际使用外资额占全区总额的30%以上;到2027年,进出口总额占全区总额的20%以上。(责任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做实海关特殊监管区。鼓励银川综合保税区、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加快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维修等业务。支持银川综合保税区积极培育电子信息、食品加工、跨境电商等主导产业及配套产业,广泛吸引与主导产业关联度高的外资外贸项目。到2027年,银川综合保税区进出口总额达到1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银川海关,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宁夏邮政管理局,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做大贸易产业集聚区。鼓励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进一步扩大进出口规模,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稳定发展加工贸易。对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开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特色品牌、开拓国际市场等给予支持。到2027年,全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进出口总额占全区进出口总额的20%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外资外贸发展环境。

  21.发挥外资外贸服务机制作用。充分发挥贸易投资便利化、贸易金融联动服务、重点外资外贸项目工作专班、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联席会议等机制作用,建立健全商务、海关、外汇、税务等政府部门联动服务保障机制,有效提升进出口企业报关报检、出口退税、本外币跨境结算等全链条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外资外贸企业融资、用水、用电、用能、用地等难题。(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宁夏银保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大力发展海铁联运、陆空联运、公铁联运等服务模式,积极推广“一单制”“一箱到底”便利化运输模式;进一步畅通航空物流通道,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推进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宁夏版,加强与海关、税务、金融机构合作对接,共建贸易数据大平台,提升贸易综合服务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银川海关、宁夏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公司,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大外资外贸金融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外资外贸企业提供保单融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等便利化金融服务。引导外资外贸企业通过跨境人民币结算和外汇衍生品交易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引导银行用好汇率避险担保支持政策,以点差优惠、专项授信等方式降低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成本。进一步健全金融机构服务体系,积极争取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宁设立办事机构。(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宁夏银保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自治区商务厅,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巩固提升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不断提升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企业的渗透率和覆盖率。支持我区农产品及食品、机电和高新技术、生物医药、轻工纺织等优势特色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提升外贸企业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大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强政校(院)企合作,引导高校与外向型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和协同研发中心。加大行业组织、贸促机构等中介组织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其在培养商务谈判、报关报检、出口退税、外汇结算等专业化外资外贸人才的作用。(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科技厅,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争取政策支持。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明确重点任务,将稳外贸稳外资工作项目化、具体化、清单化,按照清单抓好工作落实。(责任单位:自治区各相关部门,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建立外资外贸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机制,自治区财政每年统筹中央与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资三年外贸五年倍增计划业务发展。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依据实际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外资外贸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积极推行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电子化,优化简化出口退税办事办理流程,有效缩短出口退税时限。(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宁夏税务局,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强化激励约束,将外资三年外贸五年倍增计划纳入全区开放型经济考核,引导各地各部门将政策资源、工作重点向外资外贸高质量发展集中。加强外资外贸工作统筹协调、调度督导,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跟踪调度,建立“季通报、年考核”工作机制,压实各市、县(区)主体责任。(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风险防范。落实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增强我区开放监管与风险防控能力。严格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法规,加强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管理。健全政府、行业组织、研究机构和企业协作的多主体协同应对贸易摩擦机制,加强贸易摩擦和产业损害预警监测,切实防范贸易领域风险。(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银川海关、宁夏税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