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规发〔2023〕1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2〕14号),为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和集聚区管理,我委制修订了《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自治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委2023年第2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2.自治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 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管理办法.wps 自治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