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宁夏宁正律师事务所始创于一九八四年,是全国第一家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律师事务所,原名称为石嘴山市律师事务所,后按国家司法部的要求,先后更名为石嘴山市经济律师事务所、经金律师事务所,一九九六年按《律师法》规范为国资性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为现名称,二OOO年按国务院中介机构脱钩改制的要求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我所合伙人由姜有育、张世新、张红涛三人组成,经营范围以《律师法》规定的法律服务项目为准;现有注册专职律师9人,2名律师助理,2名实习律师,1名行政人员;律师全部为党员律师,其中女律师3人,全所律师有5人执业20年以上;我所现担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36家;全所办案数量年均千余件左右。
我所现有办公面积400平方米;设立了专门的财务室、档案室、会议室、接待室等,存有各类法律图书和多年案卷材料;自有业务机动车6部;制定了完善的律所管理制度,全所管理全部实现办公一体化、自动化。